生科系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申請說明
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辦法
設置目的: 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校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 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申請時間: 大學部三年級學生得於該學年之上或下學期;四年級學生,得於 12 月 31 日前, 向各系(所)碩士班提出申請。
繳交文件: 1.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申請書一份(至教學務系統填寫列印)。
2.大學部歷年成績單一份(含班排名)。
3.本系教授二人以上推薦書各一份。
4.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計畫書(計畫書內容包括自傳、動機、歷年成績單及其它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評分標準: 由本學系五年一貫甄選委員會以書面審查方式審查。
注意事項: 1.錄取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資格。
2.取得預研生資格後,必須於四年級取得學士學位,並於畢業年度參加本學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3.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成績在七十分(含)以上者,至多可抵免四分之三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但所選修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4.學生必須符合原就讀學系學士學位與本學系碩士學位之畢業資格規定,始授與學、碩士學位證書。
相關辦法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辦法、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生命科學暨生物科技學系學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辦法

